因應「應回收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修正公告自101年7月1日起實施,環保署於101年7月1日修正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稽核認證作業手冊(非塑膠廢容器)」,以提升應回收廢棄物進廠品質及受補貼機構運作管理。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訂重點有三,其一為增訂廢玻璃容器分色補貼之管理,查核作業方式及新舊制度措施銜接增訂相關管理等規範;其二為容量17公升以上的廢容器因非屬列管應回收廢棄物,且其外觀與廢容器易於分辨及分類,故修訂納入雜質率計算,以提升廢容器進貨品質;其三為明確規範認證扣量(重)計算方式,修訂受補貼機構違反手冊規定之異常扣量計算方式,以督促受補貼機構恪遵稽核認證作業手冊規定。
環保署表示,本次稽核認證手冊修正後,可促使非塑膠廢容器稽核認證制度更臻於完備。該手冊詳載於環保署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Recycle/index2.aspx),可自行至該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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