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鉛蓄電池由於內含鉛及酸液等物質,巴塞爾公約明定為有害廢棄物管制項目之ㄧ,所以早在86年環保署就公告廢鉛蓄電池屬於應回收廢棄物項目,歷年來環保署回收成效斐然,為維護台灣乾淨居住環境貢獻良多。
環保署表示,鉛蓄電池因為具有電動力大、操作溫度廣、結構簡單、技術成熟與價格低廉等優勢特性,故主要應用於汽機車動力、UPS、無線電機、緊急照明設備、通信電機以及工業用電機設備等範圍。鉛雖然為有害物質,但是廢鉛蓄電池的鉛極板為再生鉛的主要來源,且因回收再生價值很高、具可重複使用之特性,且鉛金屬具抗酸性、抗風化腐蝕、隔絕放射線及防噪音等效果,故於多項用途上具不可替代性,所以廢鉛蓄電池為世界各國資源回收再生比例最好的消費性廢棄物之一。
依據環保署估計,今(98)年廢鉛蓄電池妥善回收量約50,000公噸,其妥善回收率約為90%(剩餘10%大部分仍流通於市場上使用),主要回收來源是從汽機車保修廠、廢汽機車回收拆解商、工廠、汽車機電修理廠及鉛蓄電池販賣業者,透過地方政府清潔隊、合格廢鉛蓄電池回收商,進行回收清除作業,經回收後送至國內登記合格之處理業作資源再利用。
環保署提醒,為避免任意拆解、堆置所產出的鉛與廢酸液對人體及環境的危害,同時廢鉛蓄電池仍具有高度回收再利用價值及市場需求,廢棄之鉛蓄電池民眾可透過地方政府清潔隊、事業單位則務請交由合格廢鉛蓄電池回收商進行回收。民眾如果有回收方面的問題可洽詢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網址http//:recycle.epa.gov.tw),將有專業人員提供回收相關的資訊與服務,只要大家動手勤做
廢鉛蓄電池的回收,將能共同創造美好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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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喝完一瓶清涼的飲料瓶罐,你會想到要將飲料瓶罐回收嗎?其實只要加上你小小的一個回收動作,可免除環境污染外,這些回收資源都有可能點石成金,再度變成生活中實用的物品,亦可減少原物料的使用喔!
環保署表示,回收廢塑膠容器除了可以減少能源消耗,回收處理後的再生料還能創造龐大的再生料經濟價值。去(100)年廢塑膠容器總回收量約為19.3萬公噸。這些生活中的瓶瓶罐罐經妥善回收處理後,不但每年可以節省約7.6億元的垃圾清除處理成本,還可產出約16.9萬公噸再生料,同時還創造了約48.3億元產值。其中,廢寶特瓶再生碎片寶特瓶產值約高達27億元。
環保署指出,目前台灣地區廢容器回收商約有290餘家,而具有領取環保署廢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資格之處理廠則有17家,回收廢塑膠容器材質包括PET、PE、PP、PVC、PS等。廢塑膠容器經過分類回收後,再經處理廠處理後之廢塑膠容器再生料,可廣泛應用於各種日常使用之塑膠製品,如PET再生料可製成紡織品、PE再生料可製成光纖管材、PP再生料可製成塑膠棧板等,循環再利用之成效豐碩,並創造更多綠金與商機。
近年隨著國際環保意識抬頭及綠色消費之普及,台灣廢塑膠容器再生料品質已備受國際肯定,如寶特瓶再生酯粒,可作為國外食品包裝用途,亦可製成寶特瓶再生運動球衣,因此,妥善回收資源可創造廢棄物再利用商機,並減緩地球資源耗竭。環保署呼籲,請民眾平日養成做好廢容器分類回收習慣,共同為地球環保盡一份心力,再創綠色經濟奇蹟。民眾有任何資源回收問題及意見可撥打電話到環保署設立的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或環保署資源回收網查詢(http://recycle.epa.gov.tw),共同為環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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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於3月19日由環境督察總隊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47位稽查相關人員會同桃園地檢署8位檢察官、20位檢察事務官、刑警大隊16位刑警、53位環保警察,合計144人,兵分12路前往桃園地區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含銅廢液處理廠、蘆竹廠、大園廠、大園一廠、昶緣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廠及呈亮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關係企業稽查,查獲未依法清理事業廢棄物涉及環保犯罪2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1件、水污染防治法4件、廢棄物清理法7件、環境影響評估法1件,並採取相關樣品52件。
環保署表示,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及關係企業,從事收取廢銅液等廢棄物生產硫酸銅等產品,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誠實申報其產品產能,涉將部分收受之廢液運進廠後,未下貨處理隨即運出廠外他處,由於該處理廠具有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許可,接受廠商委託後未妥善處理,逕交無處理許可之其他廠家代處理,或交由載運之車輛偷倒於環境中,將造成環境之危害,環保署表示,該行為已涉違反行政刑罰規定;另該廠及蘆竹廠處理後之產品工業等級硫酸銅,流向不明,亦涉不實申報,已查扣各廠相關證物將進行分析比對。
稽查時發現昶昕公司大園廠及大園一廠將未妥善處理之廢水經由特定管道導入地上及地下儲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另查獲呈亮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曾向經濟部提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申請,所回收之廢印刷電路板未依標準處理程序,經錫爐取下廢電子零組件,而直接粉碎,違反再利用相關規定另亦涉申報不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該署人員分別於10餘個堆置處現場採樣送驗,將俟查驗結果依法辦理。
稽查人員並發現昶昕公司蘆竹廠涉嫌將廠內收受廢液之儲槽,以軟管將廢液排放至廠外水溝,相關管線當中存有殘留液體,已予採樣比對。另昶昕公司含銅廢液處理廠目前處理量已逾原環評結論,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
環保署表示,深度稽查是未來環境稽查執行的重要模式,結合司法機關的環檢警聯合稽查行動亦會持續強力執行,不肖業者千萬別心存僥倖,由於環保法令已訂有刑責規定,一旦查獲確切違法或污染行為,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究責,若涉有不法利得亦將依法加重裁處,環保署並呼籲歡迎民眾勇於檢舉,共同打擊不法,維護環境品質。新店區景美溪三日被發現遭廢油污染,新北市環保局連日稽查,昨天下午查獲元凶是新店全球工業總部大樓內的洗衣廠,進行廠內鍋爐設備管線更新時,不慎洩漏重油,環保局公害稽查發言人孫忠偉表示,業者未依水污染防治法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也沒有通知環保局,惡性重大,將依水污染防治法裁罰最高金額六百萬元,並求償清除油污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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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滑油容器商品製造輸入責任業者注意囉!請記得於每單月30日前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申報前二個月潤滑油容器商品的營業(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以免受罰。
環保署表示,由於廢潤滑油屬經濟價值高、有害物質成分低的廢棄物,且市場再利用體系健全。該署已公告自101年1月1日起停止列管為應回收廢棄物,回歸以一般或事業廢棄物回收處理及再利用,故製造及輸入「潤滑油」的業者已無須再向環保署申報潤滑油營業(進口)量。因此,潤滑油責任業者於101年1月30日前完成100年第6期營業(進口)量申報作業後,無須再申報潤滑油營業(進口)量。環保署特別提醒業者,雖然製造或輸入潤滑油的責任業者已無申繳義務,但是所製造或輸入的潤滑油商品是以17公升以下的容器裝填,仍然要依規定,上網向環保署申報容器商品的營業(進口)量,並依照該署公告的容器材質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違反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可處新台幣6~30萬元罰鍰。
針對申報及繳費相關問題,可撥打資源回收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洽詢輔導專線(02)2370-5888分機3414~3420,或上環保署資源回收網查詢(網址:http://recycle.epa.gov.tw/epa/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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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民眾檢舉噪音車輛,環保署自101年6月1日起試辦「檢舉噪音車輛抽獎活動」,提供NEW iPad、數位攝影機、數位相機、腳踏車及便利商店禮券等500多個獎品,給予登錄該署噪音車檢舉網站經認定完成檢舉的民眾,以有效解決高噪音車輛擾寧問題,詳細抽獎活動辦法及有效檢舉案件的認定方式等相關資訊,可至該署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noisecar.epa.gov.tw查詢。
環保署指出,統計98年9月2日至101年5月20日止,登錄該署噪音車檢舉網頁已達12萬多人次,而檢舉噪音車輛亦達9,391輛次,其中被檢舉車種別數量最高為機車,達7,634輛次,比例將近八成,顯示車輛所產生的噪音確實影響民眾生活安寧。因此,為鼓勵民眾檢舉高噪音的車輛,使惡意製造噪音者無所遁形,本(101)年度該署特別試辦抽獎活動,凡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頁填寫檢舉人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住址,且將噪音車輛發生時間、地點、車型及車號等資料上載,經認定為有效檢舉的車輛,將可參加本次的抽獎。另環保局經查證後亦會通知被檢舉車輛的車主,在指定時間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測,若被檢舉車主未前往接受檢測或經檢測不合格者,依法處以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環保署表示,為避免民眾大量且不實檢舉造成擾民,本次活動規範民眾每月無論檢舉幾次,均僅有一次抽獎機會,並排除資料填寫不確實與無效檢舉的案件。環保署除呼籲民眾踴躍上網檢舉高噪音車輛外,亦期盼車主切勿任意不當改裝車輛,藉由你我的力量,一起遏止高噪音車輛擾寧,共同維護環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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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繳納牌照稅及燃料費的季節了,環保署提醒已報廢車體的車主,可持該署開立的回收證明單來辦理止稅節費的省錢大作戰,還能夠清淨家園又兼作環保,更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實在是一舉數得。
環保署呼籲,任意將車體交給廢車收購業者或不合法之回收業者處理,如遭違法利用,勢必成為竊盜作奸犯科工具,同時造成自身權益受損,更可能污染環境。所以,請民眾務必將廢棄車體交由向該署登記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處理,並記得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不但可以作為車體回收之證明,還可以憑聯單向該署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車齡10年以上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車齡7年以上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環保署表示,民眾的愛車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
第1步:「找回收商」,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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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管控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以下稱四機)廢棄回收後的流向,環保署規定自100年7月1日起,四機的販賣業者及回收、處理業者應上網申報廢四機回收數量、狀況及交付對象,以確保廢四機能進入合法處理體系妥善處理,避免不當拆解造成環境污染。
為使廢四機回收流向追蹤作業更順暢,提高民眾報廢廢四機的便利性,該署自101年4月1日起免除販賣業者之申報義務,改由回收、處理業申報收受情形。為給予回收、處理業者充分作業時間,該署已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7條,將業者申報期限由現行的5日延長為7個工作日。另為輔導業者依規定申報,對於違反規定的業者,環保機關將先予書面勸導,若業者於3個月內違反規定達5次,或經勸導補正申報,屆期未補正時,始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電子廢棄物作業產生的危險還有以下幾點:
拆除液晶螢幕顯示器時,冷陰極管(CCFL)將釋出有毒物質汞螢光粉。
拆除印表機及其碳盒時,會釋出有毒的碳粉,包括碳黑以及未知毒性的彩色碳粉。
有機化學品如溴化阻燃劑等有害氣體將釋放到環境和工作場所。
廢棄裝置以及其他殘餘物很難回收,因此大部份會被棄置在灌木叢,小溪,和路邊。
據報導,有十個地點發現有粉碎的線路板以及浮選分離操作後的殘骸。
未完全分解的副產品會造成火災意外,釋放出劇毒灰燼,煙霧,氣體和微粒。
因為這些器材擺放在室外,地點也有設置撲滅小火的設備,因此發生火災是很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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