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管控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以下稱四機)廢棄回收後的流向,環保署規定自100年7月1日起,四機的販賣業者及回收、處理業者應上網申報廢四機回收數量、狀況及交付對象,以確保廢四機能進入合法處理體系妥善處理,避免不當拆解造成環境污染。
為使廢四機回收流向追蹤作業更順暢,提高民眾報廢廢四機的便利性,該署自101年4月1日起免除販賣業者之申報義務,改由回收、處理業申報收受情形。為給予回收、處理業者充分作業時間,該署已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7條,將業者申報期限由現行的5日延長為7個工作日。另為輔導業者依規定申報,對於違反規定的業者,環保機關將先予書面勸導,若業者於3個月內違反規定達5次,或經勸導補正申報,屆期未補正時,始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電子廢棄物作業產生的危險還有以下幾點:
拆除液晶螢幕顯示器時,冷陰極管(CCFL)將釋出有毒物質汞螢光粉。
拆除印表機及其碳盒時,會釋出有毒的碳粉,包括碳黑以及未知毒性的彩色碳粉。
有機化學品如溴化阻燃劑等有害氣體將釋放到環境和工作場所。
廢棄裝置以及其他殘餘物很難回收,因此大部份會被棄置在灌木叢,小溪,和路邊。
據報導,有十個地點發現有粉碎的線路板以及浮選分離操作後的殘骸。
未完全分解的副產品會造成火災意外,釋放出劇毒灰燼,煙霧,氣體和微粒。
因為這些器材擺放在室外,地點也有設置撲滅小火的設備,因此發生火災是很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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