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提醒您,又到每年四月份繳交牌照稅的季節了喔!若車體已回收的車主,可持該署開立的回收證明單或廢車回收管制聯單辦理車籍報廢節稅止費,停止牌照稅及燃料費的稽徵累計;如愛車已老舊仍停置道路尚未報廢者,也請儘速聯繫該署登記有案之回收商進行車輛回收。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已於今(105)年 9 月底寄出,係為今(105)年全年度汽燃費費額,繳納期間為 105 年 10 月 1 日至 31 日止,請車主按時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已於今(105)年 7 月份以歸戶方式,針對車主之戶籍地址寄出,截至開徵期滿,尚有未繳納者,為貼心考量所有車主之權益,改以車籍地址寄出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本次補繳通知書版面,為和 7 月份開徵版面有所區分,於封面顯示「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字樣,以便車主於繳納期限前持單繳納牌照稅及燃料稅

環保署表示,老舊車輛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

第1步:「找回收商」,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第2步:「拿聯單取車牌」,約定拖吊車輛時,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並於拖吊車輛時向回收商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取回車牌。

環保署再次籲請民眾,務必將廢棄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同時完成車籍報廢相關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回收同時記得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以作為車體回收之證明,寄回聯單還可向該署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車齡10年以上的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車齡7年以上的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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