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交通罰款未繳的汽機車車主,下周一前若未繳交罰款,可能面臨被迫需重新考照,否則將成為無照駕駛。交通部公路總局估計,估計未繳交通罰款、又超過5年緩衝期的民眾有23萬人,將因緩衝期到期受到衝擊。

公路總局表示,2008年以前,民眾未繳罰款會被吊銷駕照,總計有33萬名車主因此被迫需重新考照。公路總局監理組組長王在莒表示,交通部在2008年修法,民眾未繳交通罰款不再吊銷駕照,改為直接移送強制執行。但考量人數眾多,當時放寬為5年寬限期,只要在5年內補繳完畢,就免吊銷駕照,

公路總局指出,2008年修法訂出新的處罰程序,以2006年7月1日為分界點,之前違規未繳處罰依照舊法需加重罰款、吊扣駕照、吊銷駕照等程序;2006年之後,改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扣押財產或薪水,不會吊銷駕照。

公路總局統計,5年緩衝期過去,目前統計有23萬人未繳交違規罰款。王在莒指出,違規罰款緩衝期將在本周六屆滿,因當天適逢周休,順延到9月2日到期。「民眾最晚在下周一前繳清罰款,依舊能拿回汽機車駕照。」若超過到期日仍未補繳罰款,就需要重新考照,否則將視為無照駕駛。

北新竹站時刻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靈魂之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