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繳納牌照稅及燃料費的季節了,環保署提醒已報廢車體的車主,可持該署開立的回收證明單來辦理止稅節費的省錢大作戰,還能夠清淨家園又兼作環保,更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實在是一舉數得。

環保署呼籲,任意將車體交給廢車收購業者或不合法之回收業者處理,如遭違法利用,勢必成為竊盜作奸犯科工具,同時造成自身權益受損,更可能污染環境。所以,請民眾務必將廢棄車體交由向該署登記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處理,並記得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不但可以作為車體回收之證明,還可以憑聯單向該署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車齡10年以上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車齡7年以上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環保署表示,民眾的愛車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

第1步:「找回收商」,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第 2 步:「拿聯單取車牌」,約定拖車時,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並於拖車時向回收商索取車牌及「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該署並提醒民眾回收廢棄車輛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車牌(汽車兩面、機車一面)、行照等相關資料至監理單位完成車籍報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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